第三章吉首大学2010年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及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吉首大学2010年录取原则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规定的分数线后,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八条 特殊专业对考生的成绩和身体要求,按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表演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九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所有专业均按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吉首大学2010年收费标准及原则
第十二条 新增专业(现代技术学、软件工程、学前教育)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其他专业收费标准可参照2009年新生收费标准(见附件),如有变动,均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的条件依据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贷款金及专项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宣传信息。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首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吉首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邮政编码:416000
联系电话:0743-8564141 0743-2123830
传真:0743-8563838
网址:www.jsu.edu.cn
E-mail:zjc@j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