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上述三类考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
(5)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招生对象原则上为石油、石化、海洋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4.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