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
(一)2011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三)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辅导材料及往届试题。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合同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四、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
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部主页(http://yjsc.btbu.edu.cn)查询。
咨询电话:010-68987086
电子邮件:yzb@btb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