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