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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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院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备注 |
出版传播与管理学院 | 050302 | 传播学 | |
55400 | 出版 | 专业学位 | |
120202 | 企业管理 | ||
设计艺术学院 | 050404 | 设计艺术学 | |
55108 | 艺术设计 | 专业学位 | |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 080202 | 机械电子工程 | |
081002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 | 08050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