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核查考生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录取
1、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2、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被录取的定向生需在录取前由其所在单位与我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委托培养硕士生需由委托单位与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合同、自筹经费生需与我院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合同。(是否有公费名额问题以国家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3、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