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
1.我院各单位依照考生初试成绩,一般按录取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均由各培养单位自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培养单位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培养单位还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