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2011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3)
四、报名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请务必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http://www.bjeea.cn)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我院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舞蹈学院”,代码为“10051;“报考点”应选择“北京舞蹈学院”,代码为“1151”;“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
北京舞蹈学院只在本院设立唯一的报考点。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若要更改,必须重新报名、交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型(专业学位)硕士生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报考,不得同时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2)考生只填报一个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1”栏中填写选报的导师姓名。
4、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5.选择报考我院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推荐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8:30-11:30 2:00-4:3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舞蹈学院。
3.现场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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