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艺术类专业类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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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美术类: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美术学、绘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动画、影视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
2、美术类特殊类:指招生学校在考试科目中不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包括:美术学(史论、博物馆学)、书法学、雕塑、摄影、唐卡、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专业。
3、音乐(声乐类):音乐学(声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教育(声乐)等专业。
4、音乐(器乐类):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教育(器乐)等专业。
5、音乐(理论作曲类):音乐学(理论作曲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技术等专业。
6、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等专业。
7、表演类:表演、影视表演、戏曲表演、空中乘务、服装表演、表演艺术等专业。
8、编导影视文学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9、播音主持类:指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等专业。
10、其他特殊类:前9类未包括在内的其他校考专业,如媒体创意、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数字媒体艺术、录音艺术、照明艺术、音响工程、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展艺术与技术、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