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高考报名办法
2011年福建省高考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拟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应按照本地招生考试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完成后,除经省教育厅、省高招办书面同意者外,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高职单招”考生、单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小语种考生、盲聋哑特教考生、职教师资班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等)、自主招生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少年班考生等]均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户口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应届生凭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除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2009年8月1日及以后迁入)我省的考生,还必须提交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的学校证明。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还需交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不含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确认。为保证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性,考生应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
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校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确认点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报名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