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林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1、确定合格名单:在综合考察考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结合运动队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合格名单。
2、签订协议书:被我校确定为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在填报高考(论坛)志愿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林业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志愿协议书》。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3、录取原则: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参加2011年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专业水平达到各省高水平测试合格标准,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予以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示审核后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4、专业确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时,结合考生志愿及学校专项训练需要等情况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八、本简章的解释权在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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