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庆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录取原则
凡经我校测试合格并经我校、省级招办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论坛)平台公示无异议者,经与我校签定协议后确定为我校艺术特长生合格学生。
1、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补填高考信息”功能中完成录取所需数据的补填工作〔(第一志愿或第一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省)填报重庆大学、考生号、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必须填满5个有效专业志愿)〕。未按时填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
2.专业安排:
录取优惠政策将根据测试成绩以及我校各项目的需求进行综合考虑,以签订协议为准。
第一类:测试成绩达到一级且特别优秀或其它级别的稀缺项目测试成绩良好者,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满足其填报的五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合格学生我校将在签定协议时提前预录专业。
第二类:签订协议的其余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重点线)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与当时的招生计划合理安排专业。
凡拟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的考生,专业考核优秀且高考成绩达到上述第一类或第二类录取要求时,可录取到相关专业,对未参加专业考核或参加专业考核未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优秀(原则上其高考成绩与当地重点线之差不低于我校前一年相关专业的录取分差),可视计划情况考虑录取到相关专业。
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校后自动加入重庆大学学生艺术团,有义务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和演出。
六.本办法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65106054(团委)、023-65102370(招办)
咨询电话:023-65106054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重庆大学团委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