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1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将报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上述部门对考生资格集中公示,我校也将在本网站予以公示。
2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 ( 不含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 ) ,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将根据其运动成绩,在录取时分别在考生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或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 以上予以录取。
3 、获得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并通过我校的体育测试和文化课考核者,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予以录取。
4、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参加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的录取条件者,我校将予以录取。
五、学费
凡正式录取的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其第一学年度的学费全免;从第二学年度至第四学年度,凡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的高水平运动员,其获名次当年度的学费减免。正式录取的二级运动员需正常交纳学费 。
六、其它
1、考生测试时需要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带户口簿原件)。
2、考生参加测试的食宿行等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咨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体育学群体竞赛部
联系人:李柏杨 (群体) 手机:13050153933
刘 欣 (击剑) 手机:13009254320
韩 秋(羽毛球) 手机:13842308833
电话: 0413-6860827 0413-6860825
传真: 0413-686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