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按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考生(含一级、健将及二级运动员)均须参加本省、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统一测试并合格,否则一律不得录取。 2.按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考生(含一级、健将及二级运动员)均须参加本省、市进行高考报名,获取高考报名号,否则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我校2011年3月6日组织的体育测试,否则一律不得录取。 4.上海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通过对考生的专项运动水平、专项身体素质的测试结果,结合考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及学校运动队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评定,按需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5.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考生,按教育部规定须参加上海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予以录取。 6. 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须参加2011年度文化高考,文化成绩达相应标准,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予以录取。 7.对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查实,是通过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及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十、收费标准 学 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年(不含寒暑假)[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报名考试费:100元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613623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6132857
十四、上海大学网址 http://www.sh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如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贷款。学校将按银行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3. 学校为加强网球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已于2008年开始设立网球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训练及成绩奖励基金。
十六、其他须知
1.1.监督约束机制: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校招毕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校纪委、校监察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领导,并将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2.2.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出台新的文件精神,我校将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