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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大学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省外)(4)

时间:2011-01-02 美术高考网 www.mshao.com来源:贵州大学
  
2011年贵州大学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贵州大学2011年艺术专业录取原则(省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元/年):音乐表演7100,音乐学7100,绘画7100,艺术设计7300,摄影6400,雕塑6500,表演6900,导演6800,播音与主持艺术7200,舞蹈学7300。
  住宿费标准(元/年):300、800、1150。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292075(兼传真)
贵州大学艺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rso.gzu.edu.cn
  2、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太慈桥)
  联系电话:0851—5115169(兼传真)
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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