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
(面向江苏以外考生)
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新中国成立前为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
目前,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有教职员工72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26人,硕士生导师24人,获得博士学位及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共10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近年来在音乐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近40项;主编及参编教材60余部,出版专著近20部,译著10余部,在音乐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50余篇,有100多人次获国家、省部级奖项。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现为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之一,具有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招收声乐、钢琴、器乐、音乐理论、舞蹈等11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学院现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473人,硕士研究生114人,成人教育学员600多人。学院一贯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努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教育得法,管理规范,教风严谨,学风优良,培养的学生智能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充足,就业率较高,深受用人单位好评。音乐学院有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3个本科专业招收海内外本科生、研究生。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设有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音乐理论系、舞蹈系、艺术实践部、音乐教育研究所、继续教育中心和音响实验中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有优美的教学环境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目前拥有随园、仙林两个校区两幢独立的音乐教学楼,两个大型的音乐厅。教师教学、学生练习用立式钢琴250余架,斯坦威、雅马哈平台式钢琴6架,中外乐器350 多件,演出服装1000余件(套),图书资料4.5万余册,音影资料6500余盘(张),配有全套演出音响设备和灯光设备。学院还拥有现代化的电钢琴教学系统、计算机音乐教学系统、多媒体视听教学系统、专业多轨录音系统、大型舞蹈练功房等。
(一)培养目标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培养目标 | 就业去向 |
音 乐 学 (师范) |
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教学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音乐教育的复合型人才。 |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教学师资、音乐表演人才、文化事业单位等其它音乐教育工作者及音乐专门人才。 |
音乐表演 | 培养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音乐表演才能,能从事表演、编导、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表演人才、音乐教学师资,文艺团体、群艺馆、少年宫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教育、管理专门人才。 |
音乐学 (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 |
培养掌握音乐基础理论、掌握钢琴制造、维修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调音技能、音乐欣赏水平和键盘演奏技能。能胜任钢琴制造厂、琴行等企事业单位从事钢琴高级维修、调律、生产管理等工作的高等应用性技术和管理人才。 | 钢琴制造厂、艺术院校钢琴调律、专业团体器乐维修及调律、钢琴销售公司和钢琴培训单位等应用型专门人才。 |
音乐学 (数码音乐方向) |
培养掌握数码音乐的创作与制作技术,具备创作各类音乐作品和数码编程的能力,掌握录音及音乐制作以及多媒体技术处理,能够运用现代化的数码技术创作出具有独创性音乐作品能力的专业人才。 | 音像公司、音乐演出单位、音乐媒体制作单位,艺术类院校及影视音乐制作团体等应用型专门人才。 |
舞 蹈 学 | 培养掌握舞蹈编导基础理论和舞蹈表演基本技能,具备较强舞蹈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编创、舞蹈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舞蹈师资,文艺团体、群艺馆、少年宫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舞蹈编导、教育、管理专门人才。 |
(二)学制及招生人数
2011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面向全国有关省份招收音乐学(含师范、音乐理论<只招江苏考生>、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4年制本科生125名,热忱欢迎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 | 科类 | 学制 | 科别 | 招生省份 | 专业考试 形式 |
备注 |
音乐学 (师范) |
艺术 | 四 | 本科 | 面向山东、安徽、湖南、浙江、广东等5省招生 | 由我校组织单独考试(校考) | |
音乐表演 | 艺术 | 四 | 本科 | 面向山东、安徽、湖南、浙江、广东等5省招生 | ||
音乐学 (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 |
艺术 | 四 | 本科 | 面向山东、安徽、湖南、广东等3省招生 | 由我校组织单独考试(校考) | 由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办学 |
音乐学 (数码音乐方向) |
艺术 | 四 | 本科 | 面向山东、安徽、湖南、浙江、广东等5省招生 | 由我校组织单独考试(校考) | 由ROLAND集团上海乐兰电子有限公司支持办学 |
舞 蹈 学 | 艺术 | 四 | 本科 | 北京、河北、山东、山西、江西、安徽、湖南等7省招生 | 由我校组织单独考试(校考) | 1、舞蹈学专业的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备。 2、舞蹈学专业进校一年后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分为舞蹈学(师范)和舞蹈学(非师范)两个专业方向。 |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1、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户口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领取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考试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考试的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同底证件照3张,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
网报说明。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舞蹈学校考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0日(2010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2)2011年我校音乐学院在北京、合肥、杭州、广州、长沙、潍坊设置考点,考生可根据所在省有关规定及本人所报专业(方向)到对应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3)相同考试内容的专业考试只允许参加一次,否则成绩无效。如考生所在省份已有我校所设相关专业(方向)考点,则考生不得到其他省所设考点进行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4)音乐学(师范)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相同,只需参加一次;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专业考试内容不同,需参加不同专业(方向)的考试。
(四)、专业考试
1、考试内容:
A、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演唱或演奏2首曲目:如有伴奏,请自行解决(如考点对伴奏有要求,须按考点要求执行),但不得用音像制品作伴奏。曲目的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200分。
考生可在声乐和器乐(含键盘)中任选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技能科目重复。加试只考一首曲目,满分为20分(说明:加试按百分制打分,如低于60分,则加试不得分;为60的加试加1分,高于60分的每高1分加试增加0.5分直至加满20分)。加试分计入总成绩。
②视唱、练耳:视唱、练耳(面试)两项均考,视唱满分为60分,练耳满分为40分;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20分。
B、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专业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键盘演奏2首曲目,曲目的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150分;
②视唱:满分为70分;
③听音:单音、音程、和弦。满分为80分。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C、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数码乐器演奏或键盘演奏2首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150分;
②视唱:满分为70分;
③视奏:单旋律、键盘和声连接。满分为80分。
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D、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②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学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2、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以下考点及时间如有变化,以网上更新为准):
3、成绩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我校按考生所登记的地址信息寄达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分省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分省根据不同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3.如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有变动,我校将及时进行网上更新,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231、85891508、85891131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