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 邮政编码:637009
三、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17-2568373 2568301 2568273
学校网址:www.cwnu.edu.cn 或www.cwnu.cn
招办邮箱:xhsfdxzs@163.com
四、办学类型: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五、招生与录取:
1、我校招生国际代码为10638,四川省代码为5122,其它省招生代码详见所在省招生专业目录。
2、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3、外语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
4、单科成绩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所有招生层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 三方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方式:
①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②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录取的考生,按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未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计划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③其他问题:
A、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
B、艺术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凡报考我校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成绩与我校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C、对于四川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可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对于四川省以外的艺术考生,原则上认可我校单独举行考试的专业成绩。
六、其它:
1、我校通过各省招办和西华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2、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 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3、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计划表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杂费 | 住宿费 | 招生范围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四 | 260 | 8000 | 1200 | 四川、山东、湖北、湖南、河北、 江西、河南、山西 |
舞蹈学 | 四 | 100 | 10000 | 1200 | 四川、山东、湖南、河北、江西 | |
新闻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 | 240 | 8000 | 1200 | 四川、山东、湖北、湖南、江西、 河南、河北、甘肃、山西、安徽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油画方向) | 四 | 320 | 8000 | 1200 | 四川、山东、湖南、河北、河南、 江西、江苏、甘肃、安徽、广西、 山西、黑龙江、贵州、内蒙古、 福建 |
美术学(中国画方向) | 四 | 8000 | 1200 | |||
美术学(书法方向) | 四 | 8000 | 1200 | |||
美术学(艺术设计方向) | 四 | 8000 | 1200 | |||
美术学(综合艺术方向) | 四 | 8000 | 1200 | |||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 四 | 160 | 8000 | 1200 |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 四 | 8000 | 1200 |
注:
1.实际执行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2.根据各省艺术生源情况,确定招生执行计划数;
3.学杂费、住宿费为暂定收费,如进行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4.原则上在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份招收文科生,在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份文理兼收。
西华师范大学2011年省外艺术考试安排一览表
西华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招生工作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所需材料
考生需要交验当地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非电脑报名的省份需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半身脱帽同底照片三张。
三、考试
(一)专业考试科目、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