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宜春学院艺术类专业成绩查询
2011年宜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考试
1、考生须持报考证、身份证及我校专业准考证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
2、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在宜春学院招生就业网(www.yczsw.com)上公布合格名单,或通过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795-3201926、3201962。
3、有关艺术类专业联考事宜,参照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专业成绩按分省分科类(文/理)排名,不分文理科类省份直接按分省排名。
2、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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