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于2011年开始招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新疆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具有特色鲜明、实践能力突出等特点。培养具备新闻传播基本理论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功底,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及法规,能从事播音、节目主持、采编、节目制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一、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计划招收汉语言30人、民语言30人,学制四年,本科。具体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报名资格,且具备如下条件:
1.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2.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
3.普通话标准;
4.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文化考试与专业测试
(一)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并在零批次志愿填报我校及专业。
(二)专业测试
1.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21日—4月22日集中接受考生报名(不接受函报)。
(2)报名地点: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单位)推荐信、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专业测试时间:2011年4月23日、24日,具体时间考试现场公布。
2.专业测试形式: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合格者再参加复试。
3.专业测试内容:
初试:内容为自我介绍、指定稿件朗诵。
复试:内容为自备文学作品朗诵、指定新闻稿件播报、即兴话题(依据给定的材料或题目,进行口语表达。评委依据考生的话题或即兴评述提出问题,考生给出回答)。
4.合格证发放: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寄发“专业测试合格通知单”。
四、招生录取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并且成绩合格;
3.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零批次录取;
4.录取原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 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l,8585301,8586226
传真:(0991)858616l
联系人:季峰 艾尔肯·海利利 吴健强 伊力亚斯
新疆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联系电话:0991-8581522,8585747
联系人: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