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减免学费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普通类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文科25人,理科25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 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院(系)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院(系)均设有专门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广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