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底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校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提档比例为1:1.2。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本科专业考生,凡取得我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方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我校及区内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投放音乐类招生计划的其他省份,承认本省联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1年本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须取得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科专业须取得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西、湖南省考生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投放美术类招生计划的其他省份,承认本省联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1年本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音乐方向)考生须参加我校学前教育(音乐方向)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学前教育(美术方向)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本科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我校在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批次
普通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专科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