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河北工程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学校国标码:1007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址:主校区位于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中华南校区位于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2号;丛台校区位于邯郸市丛台路83号。
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工作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录取规则:
1、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至120%调阅考生档案。
2、在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
3、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有关事宜。
4、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为依据,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为5,3,1,1,0分。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5、农林类专业(包括:农学、园林、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保护)和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只接受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复试。
7、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两专业录取原则:山西、山东、辽宁、湖南、江西、内蒙古录取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北省录取时按照河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份原则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8、采矿工程、土木工程(矿井建设方向)专业只招男生。
9、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英语单科分数达到满分的80%以上。
10、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达到满分的70%以上。
11、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12、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请具体参阅我校相关规定。
13、学生应依据教育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选报身体适合的专业。
14、学历证书的发放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件执行。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河北工程大学颁发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凡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颁发国家统一认证的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可颁发国家认证的建筑学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标准:
1、学费 本科:采矿工程3000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6000元/年,其他本科3500元/年;
专科:5000元/年。
2、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设有500元/人·年,800元/人·年两个收费标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专业就读校区: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安排各专业学生入学就读的校区。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市、区)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咨询和联系方式:
Email:zhaoshengban@hebe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hebeu.edu.cn
联系电话:0310-8579060
传真:0310-884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