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变化
(1)报考地分区调整,原一区、二区合并为一区,原三区改为二区。简章原文: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2)部分专业硕士复试科目有所调整。简章原文: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3)强调《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