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5月3日至5月4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7日至5月11日期间,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体育类专业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体育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凡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