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5月3日至5月4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7日至5月11日期间,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
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