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春大学艺术类专业成绩查询
2012年长春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八、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2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美术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以省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专业新生入学后,根据专业加试成绩(吉林省考生依据另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专业方向。
九、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考点报名,专业及专业方向,不可兼报。
2.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其中器乐方向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演奏乐器的名称。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