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努力遏制“高考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中学具体负责组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本校参加三年学业水平考试有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的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中学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完整学籍,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就读学校三年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后,方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异地考生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及国贫、区贫县报考的,不享受这些地区的录取照顾政策;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及国贫、区贫县考生在其他地州报名参加考试的,不享受这些地区的录取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