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特长生考生须知
一 、报名
凡符合《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拟以艺术特长生资格参加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选择“参加艺术特长生统测”。
报名参加艺术特长生统测的考生须在2011年12月12日前完成报名资格确认。
二、艺术特长生测试要求
参加全市统测并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拟报考高校的艺术特长生测试,通过高校测试、并经高校认定的考生方取得该校艺术特长生资格。
三 、统测安排
1、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1年12月17、18、24、25日(考生所报项目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测试时需携带考生本人的统测准考证入场。2011年12月15日开始考生登录,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自行打印本人的《北京市2012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准考证》。
测试地点: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蒙民伟楼),进清华大学西门(车辆从清华西门北侧加油站进入)往东,第二个路口往北,过小桥即到。
2、测试程序及组织方式
(1)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的检录时间到指定候场地点等候检录,过时按弃考处理;
(2)检录顺序按每10人一组依次检录,检录后工作人员将考生带入候场区;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候考区,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3)工作人员对照考生本人及准考证进行验证,无误后进行本组测试顺序的抽签(书画项目除外);
(4)考生抽取测试序号后不得离开候场区,并按照新的顺序等候参加测试,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
(5) 节目表演与基本功测试交替进行。首先表演自备节目,然后测试基本功。基本功测试题目当场随机抽签,稍做准备后进行测试;
(6)每个考生表演自备节目和基本功测试的时间4至7分钟(因艺术门类的不同而稍有不同);
(7)器乐测试过程采用“双盲”原则,即实行拉帘测试(舞蹈、声乐、戏剧、书画项目除外),考生与评委不见面。
3、测试内容及要求
(1) 音乐类:考生按自己填报的曲目进行表演,表演时间限5分钟,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考生可以自行组合自己的乐曲,表演过程中不要求背乐谱;基本功测试:器乐考视奏、声乐考视唱。声乐视唱、民乐视奏可选用五线谱或简谱,其它器乐均为五线谱;
(2)舞蹈类:准备不同风格的舞蹈两个,现场自选一个表演,另一个节目由评委根据考生的情况可指定表演片段或不表演,剧目表演限时4分钟;基本功测试:舞蹈基本功、模仿;
(3)戏剧类:
话剧:自备2分钟朗诵及3分钟小品表演;主持:自备2分钟朗诵及3分钟栏目主持表演;曲艺类:自备不同表演形式的节目两个,如相声、快板等;京剧:自备节目;基本功测试:命题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
(4)书画类:中国画包括命题创作(现场出题)、自选(个人任选)、速写(人物)三项,写意或工笔不限(花鸟、山水、人物均可);西画包括素描、色彩(水粉或水彩)、速写(人物)三项;书法(不含硬笔)包括临摹(选帖)、命题(现场命题)、自选(个人任选)三项。时间安排:上午8:30—11:30命题创作(中国画)、书法(全部测试内容)、素描(西画);下午1:00—4:00自选创作(中国画)、色彩(西画);下午4:10—4:40速写(中国画、西画)。书画类考生的所有用具(画板,颜料、笔等,西画用纸除外)自备,一律不准使用画架。中国画、书法纸张工具自备(字帖、字典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西画用纸(素描纸4开、色彩纸8开、速写纸16开)考场内统一发放。午饭自理。
4、乐器、用具及伴奏
(1)考场只提供下列乐器:钢琴、低音提琴、大号、木琴(横排)、马林巴琴、定音鼓、架子鼓、排鼓;鼓槌等学生自带;
(2)节目伴奏:除舞蹈、声乐、京剧及戏曲表演可用伴奏(自带伴奏人员或使用CD、DVD、MP3)外,其它器乐表演一律不允许带伴奏。
四、评分及等级划分
1、测试类别划分
测试工作按不同艺术类别分成:管乐(含西方打击乐)、弦乐、键盘乐、民乐、声乐、舞蹈、戏剧、书画八个组进行,每组由至少5名评委组成。根据测试项目的不同,分别设计独立的评审表,每位评委持有一套表格,由评委单独给考生评分。
2、评审内容
(1)音乐类测试:乐曲程度、个人能力、音准节奏、音色、乐感、完整性及基本功(视唱、视奏)等方面;
(2)舞蹈类测试:形象、表演、舞蹈能力(跳、转、翻、软开度)及模仿、基本功等方面;
(3)戏剧类测试:基本形象、声音条件、创作及表演能力等方面;
(4)书画类测试:临摹、命题、自选、速写、素描、色彩等方面。
3、计分方式
按艺术类别计分,每组去掉评委组所给该考生成绩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其余评委所给该考生成绩的平均分,该分记为该考生该项目的艺术特长成绩。
4、等级划分
北京市所组织的统一测试是艺术特长生的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合格分一、二、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5、成绩发布
2012年1月4日开始,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本人的艺术特长生统测成绩。考生的艺术特长生统测成绩通知单由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五、高考及填报志愿
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填报志愿。高考、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经全市统一测试合格、招生学校认定的艺术特长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选择该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在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对未参加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或未取得该测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具备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
七、违规处理
艺术特长生测试中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艺术特长生”和“艺术类考生”的区别
1、 “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是为普通高校招收有艺术特长的学生,学生入学后利用自己的特长为学校艺术团服务,业余时间排练,所学专业是非艺术专业;而“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学习的专业是自己所报考的艺术专业。
2、“艺术特长生”与“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从考试形式、难易程度,评分尺度的把握上也有所不同。
3、“艺术特长生”和“艺术类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执行不同的录取政策。
4、本次测试不是艺术类专业的测试,本次测试的成绩不能作为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