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艺术高考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 (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11个考试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1.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2年1月14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院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其他高校(专业)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湖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在全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中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中招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单独划定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4.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1]3号〉,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执行《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服装类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基本要求及考试大纲》(见〈湘教发[2011]1号〉,可登录湖南教育网http://www.hnedu.cn/查看)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
考试科目 |
占总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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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科(任报一类) |
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 |
60% |
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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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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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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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视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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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练耳(笔试,30分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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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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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