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女子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湖南女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与省人民政府毗邻。学院2012年在12个省、自治区招收美术学、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方向、服装设计方向)及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方向、空中乘务方向和播音主持与礼仪方向)、舞蹈编导等专业。
学院简介
湖南女子学院成立于1985年(由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题写校名),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6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4人,博士、硕士219人。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专家。学校现有在校学生8000多人,设有9个系、30多个本专科专业。校园占地面积577亩,校舍面积20.7万平方米,拥有58个校内实训基地、107个校外实习基地。新图书馆大楼1.5万平方米,藏书60.5万册。体育馆装备先进,设施齐全,是全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摔跤项目的比赛场地。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与省人民政府毗邻。校园绿树掩映,鸟语花香,是莘莘学子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秉承“懿德睿智、笃行臻美”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高素质女性人才。学校教学实验设备齐全,实习场所完善,办学特色明显。学校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重视女性气质的培育。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每年都在90%以上。学校连续十年被评为“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是“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是全国首批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湖南省公民礼仪素质研究基地、湖南省高等教育(女性教育)学科研究基地、湖南省湖湘女性文化基地,在2006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学校2012年面向全国招收25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共3000人。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艺术
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在全国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年 考试科目名称
音乐 050401 音乐学 60 6000 声乐或器乐主专业作品一个
视唱练耳(现场抽题)
音乐 050403 音乐表演
(声乐/器乐) 60 8000 声乐或器乐主专业作品一个
视唱练耳(现场抽题)
音乐 050403 音乐表演
(空中乘务) 70 8000 形体测试、语言表达、才艺表演
播音 050403 音乐表演
(主持艺术与礼仪) 40 8000 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语言能力与主持能力、才艺展示
舞蹈 050410 舞蹈编导 40 8000 舞蹈剧目一个、基本功
美术 050406 美术学 70 8000 素描、色彩
美术 050408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160 8000 素描、色彩
美术 050408 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70 8000 素描、色彩
美术 050408 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40 8000 素描、色彩
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暂定为全国610名,各省最后计划确定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012年湖南女子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二、报考条件与录取原则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我校。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文化成绩合格,专业成绩特别突出,且专业排名前三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