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表1 201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单位:人
所在院系 | 艺术类专业及方向 | 招生计划数 | 合计 | 总计 | |||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 |
艺术设计(服装)专业 注:入学二年后确定专业方向 |
服装艺术设计专业方向 | 220 | 260 | 670 | ||
时尚传媒设计专业方向 | |||||||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C类考试) | 40 | ||||||
艺术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专业 注:该专业考试时,不分专业方向,按照艺术设计专业发放合格证书,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向专业成绩合格考生征集专业方向志愿,考生可以从6个专业方向中任选3个专业方向,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录取时,学校按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方法录取。 |
纺织品艺术设计专业方向 | 40 |
220 |
340 | ||
首饰艺术设计专业方向 | 40 | ||||||
皮革艺术设计专业方向 | 20 |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方向 | 40 | ||||||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 | 40 | ||||||
产品设计专业方向 | 40 | ||||||
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专业(B类考试) | 20 | ||||||
摄影(时尚、广告摄影)专业 | 20 | ||||||
动画专业 | 40 | ||||||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 40 | ||||||
造型艺术系 | 绘画(油画)专业 | 15 | 70 | ||||
绘画(中国画)专业 | 15 | ||||||
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专业 | 20 | ||||||
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专业 | 20 | ||||||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