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绩查询、录取批次及录取办法
考生可在3月下旬访问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并打印合格证。
1、艺术类(美术类)、音乐学专业录取方式:
报考我校的外省艺术文理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及以上。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综合分换算方式: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
2、音乐学(特色班)专业录取方式:
音乐学(特色班)复试合格的学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我校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
以上我校录取办法需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如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审核通过,仍然按综合分排名录取。
附则
(一)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专业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学费采用预收制,即美术类专业7000元/年,音乐学和音乐学(特色班)9000元/年。
(四)此招生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上述内容如与现行国家和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818号邮编:315211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传真:0574—87609301
注:简章内容来自各院校。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