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区 |
招生 省份 |
招收专业 |
考点 |
报名时间及地点 |
考试时间及地点 |
重庆考区 |
重庆 |
音乐学(师范) 音乐学(理论)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通俗音乐) |
重庆 北碚 |
重庆音乐统考: 2011年12月16、17日全天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
重庆音乐统考: 2011年12月18-25日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
舞蹈学 |
西南大学校考: 2012年2月11日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
西南大学校考: 2012年2月11日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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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考区 |
四 川 |
音乐学(师范) 音乐学(理论)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通俗音乐) 舞蹈学 |
四川 成都 |
2012年2月12、13日 四川音乐学院 |
2012年2月14-17日 四川音乐学院 |
云贵考区 |
云 南 贵 州 |
音乐学(师范) 音乐学(理论)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 器乐、通俗音乐) 舞蹈学 |
贵州 贵阳 |
2011年12月18、19日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011年12月20、21日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湖广考区 |
湖南 湖北 江西 广东 广西 |
音乐学(师范) 音乐学(理论)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通俗音乐) 舞蹈学 |
广东 广州 |
2012年2月19、20日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2012年2月21、22日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湖南 长沙 |
2012年2月13、14日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012年2月15、16日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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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考区 (含华东) |
山东 河南 河北 北京 安徽 浙江 江苏 陕西 山西 宁夏 甘肃 青海 新疆 内蒙古 |
音乐学(师范) 音乐学(理论)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通俗音乐) 舞蹈学 |
河南 郑州 |
2012年2月1、2日 河南省郑州大学 |
2012年2月3、4日 河南省郑州大学 |
山西 太原 |
2012年2月11、12日 山西艺术职业技术学院 |
2012年2月13、14日 山西艺术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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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西安 |
2012年2月6、7日 西安美术学院 |
2012年2月8、9日 西安美术学院 |
注:
1、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考区内的规定考点进行校考,跨考区考试的成绩我校不予认可;如一个考区有多个考点,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点考试,在规定考区内两个以上考点均参加考试的,成绩全部作废。
2、重庆考区舞蹈专业考生参加重庆统考合格后,再参加西南大学音乐学院的校考,按校考成绩录取。
3、音乐学(师范)专业拟招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河南省、陕西省和山西省考生,最终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为准。音乐学(理论)专业限招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湖南省、广东省、河南省、陕西省和山西省考生。
4、重庆、四川的舞蹈学考生成绩按川渝片区拉通排序,进行录取。
四、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师范)、音乐学(理论)专业:
总分300分。主科120分、副科80分、视唱4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面试20分。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2.钢琴或器乐: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3.练耳;4.视唱;5.乐理;6.面试:身高、体型、气质、语言表达。
有舞蹈、器乐演奏(乐器自备)、理论作曲能力者,亦可加试。成绩合格后可根据考试成绩在总分中加1-10分。
(二)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专业:
总分300分:主科220分、视奏或视唱60分、面试20分。
1.声乐方向:(1).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2).视唱;(3).面试:身高、体型、气质、语言表达。
2.钢琴方向:(1).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2).视奏;(3).面试:身高、体型、气质、语言表达。
3.器乐(手风琴、管弦乐、民乐)方向:(1).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2).视奏;(3).面试:身高、体型、气质、语言表达。
(三)音乐表演(通俗、流行音乐)专业
总分300分。其中:主科200分、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视唱(奏)40分、练耳40分、乐理20分]。
1.声乐演唱方向:①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②.视唱;③.练耳;④.乐理。
2.器乐演奏方向:①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②.视奏;③.练耳;④.乐理。
(四)舞蹈学专业:
总分300分:(1).面试20分;(2).基本功60分;(3).技术、技巧40分;(4).即兴表演(动作模仿)30分;(5).组合或剧目表演150分。
1、初试: (1).面试加口试(形体、形象、气质);(2).基本功(软开度、协调感、弹跳、能力)测试;
2、复试:(1).技术、技巧(跳、转、翻);(2).即兴表演(动作模仿);(3).组合或剧目表演。
五、注意事项
1、三月份将专业考试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专业合格者方可填报专业志愿。
2、考生可在西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六、录取章程摘录
1、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市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2、录取原则: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在同一省内按专业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在同一考区内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音乐学(理论)专业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在同一省内按文化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3、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文化折合分= 理科考生文化总分 ×(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 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4、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理论)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
5、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6、凡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组织有本省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需取得本省(直辖市)招办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
7、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或者复查成绩与入学成绩有较大出入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音乐学院办公室电话:(023)68252325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bkzsw.swu.edu.cn http://music.swu.edu.cn
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