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专业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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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1、视唱练耳 30% 2、自选(声乐或器乐)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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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1、基本功30% 2、成品舞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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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体育艺术) |
体育舞蹈方向 |
1、基本形态10% 2、基本素质20% 3、自选动作70%(体育舞蹈) |
健美操方向 |
1、基本形态10% 2、基本素质20% 3、专项素质20% 4、专项技术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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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艺术设计 动画 |
1、素描(100分) 2、色彩(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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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1、即兴朗诵30% 2、即兴评述40% 3、形体与气质20% 4、才艺展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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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编导) |
1、自我介绍20% 2、命题演讲30% 3、串词讲故事40% 4、主考提问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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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艺术) |
1、自选(声乐、器乐、舞蹈选其一) 2、朗读 3、简笔画(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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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 |
1、自备稿件朗诵30% 2、声乐20% 3、才艺展示20% 4、形体气质30% |
录取规则
1、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舞蹈学(体育艺术)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专业录取语文成绩不得低于90分。
2、、学前教育(艺术)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且校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以上所有专业录取英语不限分,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均以英语教学。
5、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跨专业调整。
6、其它有关规定以“上饶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