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美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及学费标准
1 、录取原则:
(1)报考艺术类专业中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雕塑、摄影、会展艺术与技术专业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控制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校考成绩×40%。
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和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按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2)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和省播音编导类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 × 40%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 ×60%。
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和省播音编导类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3)以上原则若有调整以教育部及招生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2 、学费标准:按陕西省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艺术类9000元/年。
咨询方式及时间安排
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29-82202288;029-82205014(兼传真)
网络咨询:http://zhaosheng.xauat.edu.cn;
电子信箱:zhb@xauat.edu.cn
2、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