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系我校音乐学院的一个普通本科专业。音乐学院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3个本科专业,下设声乐、器乐、理论及舞蹈4个教学教研室。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401人,教职工38人,其中专任教师32人,行政人员6人。教师中教授、副教授,讲师以上职称21人,占专任教师的65%;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3人,占专任教师的41%;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占全院教师比例的93%。多年来,音乐学院师生在国家、省、市级比赛中获奖40余次,在国家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20余篇,出版专著6部。学院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和一流的教学设施,现代化的音乐厅、多媒体教室、高档琴房、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舞蹈形体教室、MIDI音乐制作实验室和丰富的音像图书资料室,为广大师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供了有利的物质条件。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音乐基本理论素养和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机构和部门从事表演、教学、创作及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课程设置
1、核心课程:音乐基本理论、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器乐、中国音乐史及欣赏、外国音乐史及欣赏、舞台表演基础、形体训练。
2、必修课程:和声、合唱与指挥、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曲式与作品分析、歌曲写作基础。
三、学制:四年
四、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五、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招生省份及人数 备 注
音乐表演 艺术文理兼收 甘肃:20名承认我校单考成绩
湖南:10名 承认我校单考成绩
六、报名
1、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先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艺术类专业高考报名手续,甘肃考生须参加全省音乐学统考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持“两证”即本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专业课考试报名与文化课考试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军官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或“两证”不全,均不得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报名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考试乐器及用具自备(钢琴除外)。
3、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报名时间:2012年2月14日—15日
天水师范学院考点报名时间:2012年3月21日—22日
4、报名地点:湖南省:湖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报名点
甘肃省:天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七、考试
1、考试科目: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科目:
①主科(80%,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可从声乐、器乐二科中任选一项,声乐演唱歌曲一首,器乐演奏乐曲一首,中外不限);
②音乐素质及听音(20%,其中音乐素质10%,听音10%,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
天水师范学院考点考试科目:
①主科(70%,承认甘肃省音乐学统考成绩中的主科成绩);
②表演加试(20%,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表演内容仅限舞蹈、小品或语言类,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③音乐基本素质笔试(10%,其中基础乐理5%,听音记谱5%,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
2、考试时间: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时间:2012年2月16日
天水师范学院考点考试时间:2012年3月23日—24日
八、录取
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的合格线。录取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志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甘肃省考生专业课成绩=全省音乐学统考主科成绩×70%+我校表演加试成绩×20%+我校音乐基本素质笔试成绩×10%;湖南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主科成绩×80%+音乐素质及听音成绩×20%。新生入学后经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