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办学类型及艺术类招生专业名称
1.办学类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
2.专业名称:环境设计。学制四年,毕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2013年拟面向河北、山西、河南、山东、江苏、湖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十个省份计划招生90名。
三、报名条件
符合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专业课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200分。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艺术生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省份 | 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河南 | 郑州106中学 | 1月31日—2月1日 | 2月2日 |
湖南 | 长沙师范学校 | 2月1—2日 | 2月3日 |
四川 | 成都市武侯高中 | 1月28—29日 | 1月30日 |
河北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2月3—4日 | 2月6日 |
甘肃 | 兰州艺术学校 | 1月19—20日 | 1月22日 |
山西 | 太原师范学院中校区 | 2月17—18日 | 2月20日 |
山东 | 潍坊市招生办 | 2月20—21日 | 2月23日 |
湖北 | 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1月11—12日 | 1月16日 |
江苏 | 无锡市湖滨中学 | 1月19—20日 | 1月21日 |
六、专业课成绩通知
专业课考试成绩于2013年4月上旬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可登陆招生网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者,学校于2013年4月中旬寄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七、录取条件
1.陕西省考生:考生必须取得省级专业课统考本科合格证,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非陕西省考生:考生必须在取得省级专业课统考本科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录取原则
1.2013年除陕西省考生外,其他省份只在设有考点省份招生。
2.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3.非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先将高考文化课总分、校考专业课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再按折算后的文化课成绩×40%和校考专业课成绩×60%相加,按相加后的成绩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九、收费标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生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9900元/生·学年(如有变化按文件执行)。
十、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与教育部招生规定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
十一、艺术类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十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zhshw.nwsuaf.edu.cn/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咨询电话:029-87091406 87091407
十三、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课考试成绩于2013年4月上旬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可登陆招生网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者,学校于2013年4月中旬寄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七、录取条件
1.陕西省考生:考生必须取得省级专业课统考本科合格证,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非陕西省考生:考生必须在取得省级专业课统考本科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录取原则
1.2013年除陕西省考生外,其他省份只在设有考点省份招生。
2.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3.非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先将高考文化课总分、校考专业课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再按折算后的文化课成绩×40%和校考专业课成绩×60%相加,按相加后的成绩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九、收费标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生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9900元/生·学年(如有变化按文件执行)。
十、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与教育部招生规定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
十一、艺术类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十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zhshw.nwsuaf.edu.cn/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咨询电话:029-87091406 87091407
十三、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