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考即将举行。昨天,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考试时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暂停3年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按照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等18种行为属于作弊行为。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违规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生要诚信参加高考,不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