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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报考音乐类、美术类、动画专业的考生:
1.安徽省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0,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
2.其他省考生,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音乐类、美术类[动画、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除外]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不含江苏省考生),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报考摄影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徽派艺术应用方向)的考生,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安徽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线(生源所在省有其他规定的按所在省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40%。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空乘与礼仪方向),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不高于18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不高于173厘米,均须参加安徽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面试。已通过专业面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30%。
安徽师范大学2012年安徽省艺术类分专业录取分数线
科类 |
专业名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艺术 |
动画 |
787.60 |
752.82 |
艺术 |
广告学(广告设计) |
786.15 |
753.15 |
艺术 |
绘画(油画) |
781.22 |
757.42 |
艺术 |
绘画(中国画) |
773.04 |
763.67 |
艺术 |
美术学(师范) |
788.07 |
756.47 |
艺术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
787.49 |
759.22 |
艺术 |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
780.62 |
759.47 |
艺术 |
音乐类 |
796.10 |
677.13 |
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79.57 |
72.79 |
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 |
496.62 |
436.53 |
艺术 |
摄影 |
90.87 |
79.80 |
艺术 |
艺术设计(徽派艺术应用) |
188.00 |
16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