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2013年武汉音乐学院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2013年武汉音乐学院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 | 专业方向 及 学 制 | 教学单位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四年)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学理论(五年) | 音乐学系 | |
艺术管理(四年) | ||
钢琴调律(四年) | 演艺学院 | |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 | 作曲系 |
视唱练耳(四年) |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四年) | |
音乐编辑与制作(四年) | 演艺学院 | |
音乐表演 |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五年) | 作曲系 |
演唱(民族声乐、美声)(四年) | 声乐系 |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四年) | 民乐系 |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西洋打击乐器)(四年) | 管弦系 | |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钢琴艺术指导) (四年) | 钢琴系 |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四年) | 演艺学院 | |
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键盘)(四年) | ||
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电吉他、电贝司、电小提琴、电大提琴、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管)(四年) |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与教育(四年) | 舞蹈系 |
三、2013年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2013年武汉音乐学院招生计划的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招生考试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我院专业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现场确认前考生可凭本人注册账号登录网报系统查询和更改报考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予更改。
1、网上报名:
(1)网址:http://zsks.whcm.edu.cn(2)时间:2013年1月13日至2月13日
2、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2月17-18日,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2013年2月22日,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指挥、钢琴调律、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2013年2月24-25日,报考演唱(民族声乐和美声)、中国乐器(含民族打击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A栋一楼。
4、现场确认手续:
湖北省考生持“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复印件3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及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外省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复印件3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及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专业报名初试费每方向每人次150元;通过初试者,需办理复试手续并缴纳复试费每方向每人次200元;初复试一并进行的,每方向每人次350元。
所有参加专业报名网报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报名的现场确认,否则将视作无效报名。
因故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进行网报的补报(需交补报手续费100元)。
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限报三个专业方向(含主报和兼报),多报无效,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三个专业方向在考试时间上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②键盘乐器演奏中的钢琴演奏与钢琴艺术指导初、复试均同考场考试,考试内容与要求相同,二者之间既可单报也可兼报,单报按一个专业方向收费,兼报按两个专业方向收费;
③各专业方向考试曲目的填写顺序必须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曲目的顺序填写;
④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指挥、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专业方向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⑤视唱、听写、乐理科目分别按A、B、C三个类别进行考试,具体见专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内容;
⑥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⑦除演唱(民族声乐、美声)方向外,专业考试分初、复试进行的其他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初、复试曲目均不得重复;
⑧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他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安排” 栏目中另行公布。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七、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结构(演奏、演唱、指挥类考试科目均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1、音乐教育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声乐演唱:不同风格声乐作品2首〔考生自备仅存有本场考试曲目的钢琴伴奏CD一张,也可清唱,不另配(带)伴奏人员;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2)钢琴演奏:自然大调、和声小调音阶、琶音1套〔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四个八度〕,练习曲1首(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乐曲1首(含音乐会练习曲);
(3)朗诵短文(诗)1篇(首);
(4)加试:舞蹈或其它一种乐器演奏(钢琴除外),加试为考生自愿参加的考试科目,是否加试由考生自主选择,加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百分制的60分)之后,按“加试成绩х3%”计入百分制的专业结构成绩。
(5)视唱、听写、乐理。(C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声乐41%+钢琴41%+朗诵3%+视唱3%+听写6%+乐理6%+加试计分。
结构总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结构成绩70%。
2、音乐学理论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中外音乐基础知识(以国家颁布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
(2)音乐文论写作:听音乐写作文1篇,音乐议论文1篇;
(3)面试:器乐演奏1首(乐器不限),演唱1首(体裁风格不限),回答问题(内容限于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
(4)听写、乐理。(C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中外音乐基础知识30%+音乐文论写作30%+器乐演奏10%+演唱10%+回答问题10%+听写6%+乐理4%。
结构总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结构成绩50%。
3、艺术管理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音乐文论写作:听音乐写作文1篇,音乐议论文1篇;
(2)表演能力测试:器乐演奏1首(乐器不限)、演唱1首(体裁风格不限)。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音乐文论写作60%+表演能力测试40%。
结构总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80%+专业结构成绩20%。
说明:艺术管理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当年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按结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获得我院其他任一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达到录取条件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
4、钢琴调律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钢琴演奏: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二升二降调号以上(含二升二降)、四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练习曲1首(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乐曲1首(中外不限);
(2)听写(A类)、乐理(A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钢琴演奏57%+听写39%+乐理4%。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
(2)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如选择钢琴必须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如选择其它乐器则要求演奏独奏作品1首),民歌演唱(或戏曲、说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3)视唱(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听写、乐理。(A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3%+基础和声17%+乐器演奏13%+综合素质17%+视唱3%+听写6%+乐理6%。
6、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指挥(5首作品或大型作品5个乐章,需含合唱及管弦乐作品),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
(2)面试:钢琴演奏(必须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民歌演唱(或戏曲、说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3)视唱(包括二声部弹唱,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听写,乐理。(A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指挥23%+作曲Ⅰ15%+基础和声17%+乐器演奏13%+综合素质17%+视唱3%+听写6%+乐理6%。
7、视唱练耳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视唱Ⅰ,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听写;
(2)面试:钢琴演奏(必须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视唱Ⅱ,民歌演唱(或戏曲、说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3)乐理(A类),基础和声。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视唱Ⅰ19%+视唱Ⅱ5%+听写24%+作曲Ⅰ12%+钢琴演奏16%+综合素质4%+乐理12%+基础和声8%。
8、音乐音响导演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
(2)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如选择钢琴要求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如选择其它乐器则要求演奏独奏作品1首),民歌演唱(或戏曲、说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3)视唱(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听写,乐理。(A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3%+基础和声17%+乐器演奏13%+综合素质17%+视唱3%+听写6%+乐理6%。
结构总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结构成绩50%。
9、音乐编辑与制作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流行歌曲写作,和声编配;
(2)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如选择钢琴要求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如选择其它乐器则要求演奏独奏作品1首);
(3)听写,乐理。(A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流行歌曲写作30%+和声编配30%+乐器演奏30%+听写6%+乐理4%。
结构总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结构成绩50%。
10、演唱(民族声乐、美声)方向
●民族声乐
初试:歌曲2首。
复试:
(1)不同风格的歌曲5首(其中应包含1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音域测试;
(2)视唱,听写,乐理。(B类)
●美声
初试:歌曲2首。
复试:
(1)不同风格的歌曲5首(其中应包含中国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用原文演唱),音域测试;
(2)视唱,听写,乐理。(B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演唱90%+视唱2%+听写4%+乐理4%。
说明:报考演唱方向的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人员,初试时不化浓妆、不穿演出服、不穿鞋跟超过5cm以上的高跟鞋,复试自便。
11、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初试:快速或技巧性练习曲1首,有一定难度的乐曲1首。
复试:
(1)有一定难度的、不同风格的乐曲3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视奏。
(2)听写,乐理。(B类)
●民族打击乐器
初试:中国大鼓乐曲1首,排鼓乐曲1首。
复试:
(1)键盘打击乐器乐曲或练习曲1首,小军鼓乐曲或练习曲1首,自选乐器演奏(从定音鼓、板鼓、手鼓、木琴、马林巴、组合打击乐器中自选)练习曲或乐曲1首; 视奏。
(2)听写,乐理。(B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演奏初试25%+演奏复试60%+视奏5% +听写6%+乐理4%。
12、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
●小提琴
初试: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四升四降调号以内(含四升四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四升四降调号以内(含四升四降)〕,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
复试:
(1)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视奏(乐队声部片段)。(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有伴奏,伴奏人员自带)
(2)听写,乐理。(B类)
●中提琴
初试: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克莱采尔练习曲及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
复试:
(1)巴赫无伴奏组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视奏(乐队声部片段)。(炫技性乐曲和协奏曲必须有伴奏,伴奏人员自带)
(2)听写,乐理。(B类)
●大提琴
初试: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大提琴练习曲》(宋涛编2、3册)、《波泊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
复试:
(1)巴赫无伴奏组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视奏(乐队声部片段)。(协奏曲和有伴奏炫技性乐曲必须有伴奏,伴奏人员自带)
(2)听写,乐理。(B类)
●低音提琴
初试: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赫拉贝、斯托尔希练习曲》)。
复试:
(1)巴赫无伴奏组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视奏(乐队声部片段)。(协奏曲和有伴奏炫技性乐曲必须有伴奏,伴奏人员自带)
(2)听写,乐理。(B类)
●木管、铜管
初试: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复试:
(1)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鸣曲可以视谱演奏);视奏(乐队声部片段)。(奏鸣曲、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有伴奏,伴奏人员自带)
(2)听写,乐理。(B类)
●西洋打击乐器
初试:①军鼓:滚奏技巧1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练习曲2首(选自《军鼓练习曲集》(科伊内编著)、《科劳·埃尔》);②马林巴琴:大、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练习曲2首(两个升、降调号以上,二棰或四棰);③定音鼓:滚奏技巧(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
复试:
(1)军鼓:独奏曲1首;
(2)马林巴琴(二棰、四棰不限):乐曲1首〔选自以下曲目:《匈牙利狂想曲》(捷克包佩)、《查尔达什舞曲》(西班牙 蒙蒂)、《艾瑞克四首小品》(法国 艾瑞克)、《竹林》(日本 安贝圭子)、《樱花》(日本 安贝圭子)、《罗萨曼前奏曲》(法国 罗萨若)、《罗萨曼协奏曲》(法国罗萨若)、《风纹》(日本 安贝圭子)、《蛙人》(日本 安贝圭子)、《北方的壶》(日本 安贝圭子)、《海》(日本 安贝圭子)、《传奇》(西班牙 阿尔信里尼)〕;
(3)定音鼓: 练习曲2首;
(4)自选乐器演奏(在爵士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5)视奏(军鼓和马林巴乐曲);
(6)听写,乐理。(B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演奏初试25%+演奏复试60%+视奏5%+听写6%+乐理4%。
13、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钢琴●钢琴艺术指导
初试:技巧性练习曲2首(其中1首须选自肖邦练习曲)。
复试:
(1)复调作品1首(前奏曲与赋格),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乐曲1首(中外不限);视奏。
(2)听写,乐理。(B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演奏初试25%+演奏复试60%+视奏5%+听写6%+乐理4%。
14、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1)演唱歌曲4首(唱法不限,考生自备仅存有本场考试曲目的伴奏CD一张,也可清唱,不另配(带)伴奏;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话筒演唱;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2)听写,乐理。(C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演唱90%+听写6%+乐理4%。
15、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
●钢琴
初试:技巧性练习曲2首(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程度)。
复试:复调作品1首(前奏曲与赋格),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乐曲1首(中外不限);视奏。
(2)听写,乐理。(B类)
●手风琴
初试: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一套(调性不限),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
复试:
(1)复调作品1首,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中外不限);视奏。
(2)听写,乐理(B类)。
●电子管风琴
初试:练习曲1首(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程度),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
复试:
(1)复调作品1首(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以上),中型乐曲1首;视奏。
(2)听写,乐理。(B类)
●电子键盘
初试:技巧性练习曲1首(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程度),爵士乐曲1首。
复试:
(1)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有一定难度的流行乐曲1首(不含爵士乐曲);流行乐曲视奏。
(2)听写,乐理。(B类)
考生须使用考场提供的钢琴或电子键盘乐器演奏,如使用电子键盘乐器演奏,不得提前预制伴奏音响。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演奏初试24%+演奏复试56%+视奏10%+听写6%+乐理4%。
16、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
●电小提琴、电大提琴
初试: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二升二降调号及以上),双音音阶1套(三度、六度、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快速技巧性练习曲1首。
复试:
(1)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炫技性乐曲1首或协奏曲1个乐章;流行乐曲视奏。(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自带伴奏人员)
(2)听写;乐理。(B类)
●电吉他、电贝司(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报考,不能互相兼报)
初试: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二升二降调号及以上),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快速技巧性练习曲1首(无伴奏)。
复试:
(1)和弦练习曲1首,炫技性练习曲1首(无伴奏),乐曲1首;流行乐曲视奏。(有伴奏的乐曲必须自带伴奏人员)
(2)听写,乐理。(B类)
●爵士鼓
初试:小军鼓基本功练习2条(1条滚奏,力度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1条选自Sabin军鼓基本功40条),军鼓练习曲1首。
复试:
(1)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1首,爵士套鼓乐曲3首;爵士鼓和军鼓视奏。
(2)听写,乐理。(B类)
●古典吉他
初试: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1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双音音阶1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首,复调作品1首(选自巴赫无伴奏小提琴组曲、大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
复试:
(1)练习曲2首(维拉·罗伯斯十二首高级练习曲1首、巴里奥斯练习曲或巴里奥斯音乐会练习曲1首),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1首;视奏。(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自带伴奏人员)
(2)听写,乐理。(B类)
●萨克斯管
初试: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二升二降调号及以上,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复试:
(1)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视奏(乐队声部片段)。(奏鸣曲、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自带伴奏人员)
(2)听写,乐理。(B类)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演奏初试24%+演奏复试56%+视奏10%+听写6%+乐理4%。
17、舞蹈表演与教育
初试:舞蹈基本功,包括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扫堂(男)、赞步(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舞蹈模仿。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初试(舞蹈基本功)50%+复试(舞蹈表演及模仿)50%。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文化考试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
九、录取
1、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理论、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艺术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20%+文化课高考成绩8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任一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均可填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达到录取条件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文化课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如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视唱练耳、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其它事项
1、《乐理》、《视唱》、《听写》及其它专业笔试科目考试大纲均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http://zsks.whcm.edu.cn另行发布。
2、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考试时及入学后所用乐器,除钢琴、电子键盘乐器之外的其它乐器一律自备。招生考试期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电子管风琴(雅马哈900型),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4、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在我院专业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招考期间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