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美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我校2013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设计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书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各省报考该专业的情况按文化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理论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550分以上(满分按750分计),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根据专业成绩和综合分确定。
郑重提醒: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未委托和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希望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不能轻信任何人员的许诺。如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或我校纪委办公室举报,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2365921038。
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招生普通本科专业分数线表(根据录取进程,持续更新)
省市 名称 |
文化 分数线 |
英语 分数线 |
专业合格线 (造型/设计) |
造型类专业 加权分数线 |
设计类专业 加权分数线 |
理论类 文化线 |
书法 文化线 |
广编 文化线 |
北京市 | 220/215 | |||||||
天津市 | 220/215 | |||||||
河北省 | 228/223 | |||||||
山西省 | 228/220 | |||||||
内蒙古 | 340 | 55 | 228/220 | 68.467 | 67.667 | |||
辽宁省 | 230/220 | |||||||
吉林省 | 220/220 | |||||||
黑龙江 | 228/223 | |||||||
上海市 | 350 | 60 | 220/215 | 70.000 | ||||
江苏省 | 225/220 | |||||||
浙江省 | 228/220 | |||||||
安徽省 | 350 | 60 | 230/220 | 70.007 | 70.027 | 460 | 460 | |
福建省 | 230/220 | |||||||
江西省 | 230/220 | |||||||
山东省 | 228/223 | |||||||
河南省 | 230/223 | |||||||
湖北省 | 230/223 | |||||||
湖南省 | 228/223 | |||||||
广东省 | 228/223 | |||||||
广西 | 350 | 60 | 230/223 | 71.407 | 70.100 | 470 | 380 | 430 |
海南省 | 225/220 | |||||||
重庆市 | 225/220 | |||||||
四川省 | 228/220 | |||||||
贵州省 | 230/223 | |||||||
云南省 | 230/223 | |||||||
西藏 | 220/215 | |||||||
陕西省 | 225/223 | |||||||
甘肃省 | 230/223 | |||||||
青海省 | 220/220 | |||||||
宁夏 | 225/223 | |||||||
新疆 | 230/223 | |||||||
新疆定向 | 161 |
注:综合加权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江苏省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4×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云南省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72×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新疆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录取结果以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