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山学院艺术招生简章
2013年保山学院招生章程
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云南省首批四所师范专科学校之一,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保山古称永昌,是历史上开发较早的滇西重镇。保山文化昌明,人杰地灵,气候宜人,环境优美,资源丰富。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黎贡山”,有国家级腾冲“火山热海公园”,有中国十大魅力名镇之首——“和顺”。保山地处大理、德宏、丽江、临沧、怒江、迪庆7州市中心,距大理、丽江较近,境内交通便捷,高速公路已开通,拥有保山、腾冲两个机场,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是历代中缅陆路贸易的重要集散地,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保山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桥头堡”作用将日趋凸显。
保山师专于2002年异地搬迁重建,新校区占地面积800亩。目前,新校区建设基本完成,一所现代化大学已初具规模。
除云南外学校还面向其它16个省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5000人。2006年同云南大学联合举办文秘和计算机应用两个本科专业,2007年同怒江州联合举办五年制初等教育大专班。现有中文、数学、英语、政史、物理、生化、音乐、美术、计算机科学、教育、体育共11个系33个专业,分为文化教育、财经、土建、电子信息、旅游、生化与药品和艺术设计传媒七个专业大类,9个二级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397人,专任教师28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人(含在读)、硕士研究生129人(含在读),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31%;教授12人、副教授76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31%。从1993年开始,先后有来自美国、英国、瑞典、澳大利亚等国的17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学校于2008年5月聘任黄润乾、孙汉董、苏君红、陈景、戴永年、马洪琪六位“两院”院士为客座教授。目前受聘我校的客座教授已有30多位。学校积极与缅甸密支那大学、泰国清迈大学开展交流合作,与韩国关东大学结为姊妹学校。
学校共建有19个多媒体教室(3231多座)、7个计算机公共机房(325座)和9个先进的数字化语音室(400多座)。校园局域网采用100M光纤接入Internet,采用快速以太网技术,星型拓扑结构连接计算机500余台,另有2M专线电路接入Cernet用于教学。校园网已正式开通运行,拥有1400多个信息点。图书馆藏书50万册,阅览室座位1140座。教学仪器总值2500万元。
学校现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省级重点专业两个。有生物工程实验室、永昌文化研究所、心理教育研究所、中小学教育研究室4个研究机构,其中生物工程实验室为保山市重点实验室。2008年4月,保山师专生物工程山葵技术课题已通过由南京农业大学、广西大学、云南大学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鉴定验收通过,成果为国内首创。学校已建立42个教育实习基地,还与官房集团等17个企业联合建立了稳定的实训基地。
近五年来,学校承担了全国“十一五”教研规划课题1项,省级科研项目15项,省级教研项目4项,市级、校级科研教研课题122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00余篇,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和教材60余部,获省级以上教研科研奖励40余项。《保山师专学报》为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
学校实行面向全校学生的专业奖学金制度,实行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子元集团奖学金、谭奕明奖学金及太保寒窗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学校建立贫困生档案,并为部分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实行同一发放标准。我校承诺绝不会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0年来,学校以教书育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为保山及滇西边疆民族地区培养了15000多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中小学管理干部及在职教师3万人次,为当地社会、经济、教育、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以办学历史悠久、办学效益显著,校风优良、教风严谨、学风端正,师资队伍结构优良、学生基本功扎实、毕业生就业率高(2005、2006、2007三年我校就业工作先后获云南省教育厅就业考核一等奖和二等奖)。2007年工民建、环艺、艺术设计、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就业率为100%。等良好形象在保山及滇西地区赢得较高的社会声誉和认同度。
学校校园占地、校舍建筑面积、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各项指标都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本科院校办学要求。目前,全校师生员工正在为完成2008年升本目标而努力。十一五期间,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师为主,“三教”(教师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举,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立足滇西、服务地方、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本科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保山学院学校代码:10686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报名条件:凡报考保山学院的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七条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第九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应用缅甸语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新生进校后,我校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怒江班),面向云南省怒江州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013年招生计划45人,学制三年,第一年在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就读,后两年到保山学院就读。
第十七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体检: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严格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
第二十四条经考试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保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保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联系地址:保山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678000;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5-3115666、3115777、3115678;
传真:0875-3115876;
举报电话:0875-3115859;
网址:http://www.bsnc.cn
电子邮箱:bsszzjc_2009@126.com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