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高考网·美术高考生必上美术高考网门户 今天你来美术高考网了吗?

2013年天津农学院艺术招生简章

时间:2013-07-17 美术高考网 www.mshao.com来源:天津农学院
  2013年天津农学院艺术招生简章
2013年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2002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城乡经济学校并入天津农学院。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6年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和优势,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49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发展战略。现有14个教学单位,6个学科门类、40个本科专业、14个高职专业、4个硕士点,全日制在校生1.1万人。有2个市级重点学科,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国家大宗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天津)。有7门市级精品课程,7个市级品牌专业。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200多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学校设有“天津市现代渔业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市花卉技术工程中心”、“天津中日水稻品质?食味研究中心”、“天津中日农村环境资源合作研究中心”、“天津市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 “天津市农业节水研究中心”。

  学校以服务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为己任,主动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合理调整课程体系,逐步形成了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较为合理的专业生态群;在大众化教育背景下,学校强化“宽、适”性人才培养模式,植根津沽大地办学,坚持走产学研结合之路。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在全市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天农毕业生的朴实无华、踏实肯干、吃苦耐劳的品格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下得去、上手快、用得上、留得住”成为用人单位对天农学子的共识。学校桃李遍及海内外,自建校以来,已为社会输送了各级各类毕业生2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国内外著名的农业科技人才、教育专家、优秀管理专家和领导干部。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学校建有2个市级教学团队。现有教职工988人,其中专任教师588人。有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49人。教师当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03人,硕士学位的269人,有教授91人,副教授242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人,天津市授衔专家1人,市级优秀教师5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131”人才工程人选16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学校还聘请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学校的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学术水平不断提高。近五年来,全院取得包括国家级“863”、“973”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500多项。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412项、授权专利40项。《天津农学院学报》作为公开出版物,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农业期刊和天津市一级期刊,被国内外多家数据库列为农业类重要刊源。

  学校积极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放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先后与德国、乌克兰、菲律宾、日本、加拿大、英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和交流协作关系。

  今天的天津农学院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她将继续秉承“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弘扬“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团结向上、自强不息” 的天农精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立足天津,辐射环渤海,以服务沿海都市型农业为己任,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而不懈努力,朝着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农业大学”目标稳步迈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农业院校,为天津市4所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单位之一。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049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拥有专任教师64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40人,有教授102人、副教授242人。现有43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14个高职专业,涵盖农、工、理、管、经、文、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水产养殖、作物遗传育种、兽医学、果树学是天津市重点学科,农学和水产养殖学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水产生态与养殖实验室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水产生态与养殖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拥有国家大宗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在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农学院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农学院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农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天津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参加本科录取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

对北京市考生:本科批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结合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指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生院校审核在符合身体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安排专业。

对天津市考生: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获得8个A等(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北京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天津农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对天津市考生,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环境设计专业,我校只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并且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0%+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较佳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招生总计划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天津农学院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优惠的录取政策(环境设计专业除外)。若生源不足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依次降分录取,以满额为限;降至线下10分,仍不满额时,再行录取分数线上学校二志愿及顺序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为3200~4000元/生·年,高职普通类专业为5000~5500元/生·年,环境设计专业为8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天津市“3+1”教学模式示范专业)为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天津农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的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循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和报考我校考生当地高考成绩排名,文科排在前6%、理科排在前5%的考生,报到入学后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其他考生如有调整专业要求,需在第一学期末,经对本人学业及各方面表现考核后,结合学校资源状况进行调整。另外,从2011级学生开始,我校开展“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对学生实施分层教学和分类培养。

学校开设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有条件的学生可选择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进行辅修,成绩合格者颁发辅修证书。跨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通过论文答辩并符合该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该专业学位。所有辅修专业均利用节假日单独开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

第二十四条 天津农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四级困难认定后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为特困生设立了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度天津农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au.edu.cn

E-mail: tjauzb@126.com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邮政编码:300384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邮政编码:300380

更多关于   2013年天津农学院高考信息  招生简章 专业成绩查询   专业考题  专业合格分数线 高考录取查询  高考录取分数线 天津农学院招生网 天津农学院网址 
请点击以下进入查询>>>
2013年天津农学院艺术类专业时间安排
2013年天津农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
2013年天津农学院艺术类高考录取原则
2012年天津农学院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2013年天津农学院艺术类专业成绩查询
2013年天津农学院艺术类高考录取查询
免责说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本网未注明来源或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通过邮件的方式与本网联系。邮箱:375331114@QQ.Com 我们将会在收到邮件后及时进行处理。

------分隔线----------------------------
相关文章 美术考生必上美术高考门户 美术高考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