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录取原则
2014年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1)美术学(美术教育,公费师范)、美术学(美术教育,非公费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方向):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英语成绩达到6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美术理论):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控制线,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具备下述条件的考生,可适当降低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外语成绩可降10分,总分不得低于各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实际录取情况以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审批为准。
a.美术学(美术教育,公费师范)、美术学(美术教育,非公费师范)、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方向):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全国前2名;
b.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全国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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