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艺考新规有哪些变化?
变化1:文化课据考生成绩按比例确定
日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关于2014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通知》有所不同。“考试科类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根据音乐类、美术类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而去年的规定是“考试科类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统一按文科类划定。”
变化2:可在粤设校考的外省高校减少
今年省考试院还特别强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组考实际,2014年,广东将严格控制外省院校来广东设点考试的数量和规模,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广东招生录取的院校,可在广东指定考点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外,广东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录取批次院校设点组织校考。以上是去年《通知》中没有的规定。
变化3:同校不得兼报音乐和美术类
广东省还首次规定:从2014年起,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的校考专业志愿。招生院校上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只能单独填报考生的美术类或音乐类的校考专业成绩。未按上述规定而参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绩,省招生办将不予承认。
今年《通知》还明确,凡是招生院校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的专业要求的,一律不得接受理科(文科)考生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考生未按招生院校文理科文化课考试要求报考而未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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