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与方式
艺术类专业考生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 考点的省份获得《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 、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分(综合分 = 专业成绩 + 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还要达到本院校划定录取线上,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3 、英语单科成绩:除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外,播音主持(韩语节目主持)、播音主持(日语节目主持)专业方向要求不低于 70 分,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 50 分。
非艺术类考生
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进行取舍。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