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招生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按照当年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专业为标准。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法医学专业参照公安、军警体检标准,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其它各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男女生比例:法医学专业在内蒙、海南、广西、青海四省(区)各招一名女生,云南省按省公安厅规定录取,医学类及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从高分到低分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挡。
第十八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规定。
第十九条昆明医学院按计划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院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