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招生计划与考生第一志愿投档的比例达到1:1.2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参考志愿考生,不录无师范类志愿考生。
3、文科专业对语文、英语,理科专业对数学、英语成绩作一定要求。
4、英语本科专业除对英语单科要求外,须口试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除外)。
(二)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
1、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
2、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
1、须参加省考试中心组织的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且专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
2、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按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③ 有联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无联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统测专业成绩,分小科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教育【原音乐学(艺术通才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有联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无联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山西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测试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本专业集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于一体,执行新的教学计划,不设主科(即一对一小课)。
3、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
① 山西省考生,专业课执行本省同批次美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测合格,同时参加我院美术类专业校考并合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满分300分)×80%+高考文化成绩×20% 。
4、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对英语单科作一定要求。
③ 在我校专业单测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联考省的考生需专业联考成绩合格)。
5、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有联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联考省的考生按我校测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山西省考生划定男女比例,男生30%,女生70%,按照本省舞蹈统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我院不设考点省的考生采用本省统测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