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美术学专业、摄影专业、音乐学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的60%加文化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注:文化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音乐表演(钢琴方向)只招主科选考钢琴的考生。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准,按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