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切实做好2009年招生各项工作。
2、调档比例:100%—120%。
3、对于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6、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是:在录取时设专业级差为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设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与第三专业设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与第四专业设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8、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必须参加大连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加试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应在50分以上。